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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案例
关于将每年3月15日确定为中国“国际诚信日”的公告
时间:2020年06月27日


中国诚信企业协会2008年02号公告

     为了促进社会诚信,推进社会和谐,宣传诚信理念,弘扬诚信精神,揭露失信事实,惩诫失信行为,维护诚信者权益,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于2008年8月1日决定,将每年的公历3月15日确定为中国“国际诚信日”。

     特此公告!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诚信企业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八年八月一日

 

信息来源:中国诚信企业协会        信用发布:中国诚信企业网
(网络编辑:王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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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315的由来:
1962年3月15日,美国前总统约翰·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:有权获得安全保障;有权获得正确资料;有权获得自由决定选择;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,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,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。

    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选择这一天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也是为了扩大宣传,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。

    2003年,国际诚信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“国际诚信日”。选择这一天为“国际诚信日”,是为了诚信理念,弘扬诚信精神,揭露失信事实,惩诫失信行为,维护诚信者正当权益的活动。